iso申请认证范围_iso体系认证证书的申报
1、质量体系认证申请书
2、1.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申请书或其附件。
(相关资料图)
3、1.2.认证中心应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相关的公开文件。1.3.认证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合同评审后20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
4、1.4.双方签署“认证合同”
5、1.5.收到的信息将用于准备现场审计评估。认证中心承诺保密,保证安全。
6、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7、2.1.现场审核前,申请人ISO9000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应至少运行3个月,质量手册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给认证中心。
8、2.2.认证中心将成立审核小组,并任命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对质量手册进行审核。审查结束后,填写《文件审核报告》通知受审核方,并保留记录。
9、2.3.认证中心应准备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并在文件审查和批准后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初次审核前,受审核方应至少提供一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记录。
10、2.4.认证中心应指定合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1、2.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一个审核小组来准备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被审核方的同意。如有必要,应在编制审核计划前安排对受审核方的初次访问,以检查现场并了解特殊要求。
12、现场审核根据受审核方选择的认证标准,在合同确定的产品范围内对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如下:3.1。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现场审核。
13、3.3.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有三种:
14、1)如果不存在或仅有少量一般不符合,可建议通过认证。2)如果有多项严重不符合项无法在短时间内纠正,建议不通过认证。3)如果存在一些短期内可能纠正的严重不符合项,建议延期认证。
15、3.4.向被审核方通报审核情况和结论。3.5.召开末次会议,宣读审核报告,受审核方确认审核结果。3.6.认证中心跟踪受审核方对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效果。
16、认证批准4.1。认证中心对审核结论进行审批,并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最迟两个月内通知受审核方,并纳入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17、4.2.认证中心负责在认证合格后,登记并颁发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的认证证书,并在指定刊物上公布质量体系认证登记单位名单。
18、发布公告的范围包括:通过认证的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应信息(产品范围、质保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等。).
19、4.3.对于不能批准认证的企业,认证中心应发出正式通知,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企业重新申请至少需要6个月。
20、5.2获证企业需要变更体系认证标准时(主要指认证标准由GB/T19002-1994 idt ISO 9002:1994变更为GB/T19001-1994 idt ISO 9001或GB/T19003-1994 idt ISO 9003:1994变更为GB/T 19002-1994 IDT ISO 904)。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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