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任何类型赌博犯罪均持“零容忍”态度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了当前开设赌场犯罪及案件办理呈现的新特点。
一是开设赌场犯罪相较其他犯罪,涉国(境)外因素多。主要表现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发展我国境内人员成为代理,由代理组织我国境内公民赴境外赌博。为逃避打击将服务器放在境外,借助互联网在我国境内招赌吸赌,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从办案数据上看,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国(境)外犯罪(涉外犯罪、涉港澳犯罪)13329人,其中开设赌场罪1376人,占比10.32%,仅次于偷越国(边)境罪,居第二位。
二是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我国一贯坚持禁赌政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赌博违法犯罪均作了相关规定。但不法人员为了攫取非法巨额利益,有的打着国(境)外赌博合法的幌子,依托境外赌场,大肆发展我国境内人员成为赌场代理,通过代理组织我国境内公民出境赌博;有的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同时,因为赌博行为发生在境外,或者在网络上以娱乐、游戏的名义招赌、吸赌,犯罪形式更为隐蔽,也给司法机关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是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犯罪集团化倾向明显。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相关的软件、平台研发,赌场、代理与赌客之间的勾连,赌场的宣传、推广,实施赌博活动以及赌博后的赌资结算等环节分割开,由不同的人员分工合作,利用不同的途径进行赌博活动,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各环节分工明确,犯罪集团化特征明显,伴发多种犯罪,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取证工作和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四是犯罪涉及的地域广,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相较传统开设赌场犯罪仅限于一地,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特别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招赌揽赌,参赌人员数量众多,常常遍及全国。从有关案件情况看,查获的赌博网站,有的注册会员多达数十万人,有的涉及数省甚至全国的各省级地区。司法机关搜集、调取、审查认定相关证据的难度高、要求也高,工作量大。赌博犯罪给参赌人员造成直接的重大财产损失,创办的企业破产倒闭,甚至大半生积累的财富付之东流,并导致众叛亲离,有的还引发出其他犯罪。同时,该类犯罪还会造成巨大的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人形象。许多赌博犯罪还伴随着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苗生明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开设赌场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开设赌场犯罪,2021年1至9月,对于开设赌场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计侦查监督立案369起,纠正漏捕183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1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068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08件,提出抗诉233件。2021年1至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开设赌场犯罪的案件中,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 14786人,不捕率28.67%,不起诉40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848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8.37%,一审宣告、判决开设赌场犯罪53911人,其中刑期在3年以下(含3年)人数47557人,占同期法院一审宣告、判决总人数的88.21%。
“当前传统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犯罪逐渐减少,新型开设赌场犯罪高发,检察机关对于任何类型的赌博犯罪,均持‘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人从事开设赌场犯罪,都将依法予以严惩。”苗生明称,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职,不断加强对新型赌博类犯罪规律、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研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出入境管理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净化网络空间,使赌博犯罪在“线上”“线下”无处遁形;加大对于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的预防,通过以案释法说理,宣传揭示赌博犯罪的危害,引导人民群众及时识别赌博犯罪,在全社会营造向赌博说“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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